云南网络名人“边民”涉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捕

2013年10月16日23:20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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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深入推进

  云南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一边是打着“维权监督”旗号、从不缺席热点事件的网络名人,一边却暗地纠集人马、频频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疯狂敛财,极大的反差背后,真相是什么?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云南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依法查处了云南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董如彬已于日前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董如彬,网名“边民”,男,1962年出生,云南省西双版纳人,大专文化,当过中学教师,曾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后曾从事网站编辑、论坛管理员等职,2011年6月创办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先后在国内多个网络论坛注册ID,通过不断发表耸人听闻的帖文赚取人气,2008年被云南《生活新报》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2013年8月底,昆明市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的主动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线索。经进一步侦查,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董如彬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董如彬利用其“网络名人”身份,承接、策划、组织操纵了一系列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捏造事实进行的网上恶意炒作,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董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

  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慕名找到董如彬,以出资9万元为条件,委托董对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进行恶意炒作。接受委托后,董如彬纠集一伙人精心策划,借用当时热映电影《让子弹飞》的情节,把昆明寻甸说成现实版的“鹅城”,把黄氏四兄弟说成现实版的“黄四狼”,并将黄氏四兄弟与昆明警方此前打掉的一个叫“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在一起,一口咬定黄氏四兄弟是其成员,并在网上发布《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的文章。之后,董如彬又安排人撰写文章,称黄氏四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使前后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形成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同时,董如彬自己发帖,并把上述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微博里,发表大量攻击性评论,称“黄氏四兄弟就是黑社会”。炒作过程中,董如彬等人共在网上发布相关帖文36篇,总点击量逾48万次,引起云南省内某报社大量引用贴文内容进行报道。后该报社被黄氏四兄弟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法院判决该报社败诉并公开道歉。

  通过网络造谣炒作轻松获利,让董如彬找到了意外的“生财之道”。2011年5月,董如彬在新浪微博成立“‘边民’炒作团”,旨在“炒作当前事件与话题”。为更方便牟利生财,他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非法手段,注册成立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到被警方查获,这个打着“文化传播”旗号的公司基本没有从事过正常的经营业务,经营的大多都是非法“交易”。

  2013年1月,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市的一楼盘销售一直不理想,怪罪于附近一火电厂。董如彬获知此事后,主动向该房地产老板表示,自己有经验,可通过炒作火电厂“污染”迫使其关停或搬迁。董如彬遂策划推出“宣威火腿”的原料被该火电厂污染的话题,委托方觉得拿这样一个全国知名品牌恶意炒作太过分而没有采纳。董如彬转而将目标锁定在一个距离该火电厂20多公里外的一个癌症高发的小村子,先安排刚应聘到自己公司的王某某以“癌症村”村民的口吻杜撰一篇极为煽情的文章《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后又授意其公司聘用的网络写手段某某从“专家学者”角度写一篇关于该火电厂污染与癌症村有关系的帖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两篇文章发表后,董如彬立即安排公司员工购买多个“马甲”ID发帖,并雇佣“网络水军”大量点击、跟帖和评论。董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亲自上阵,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微博上转发上述帖文并发表攻击性评论。在董如彬的亲自策划指挥下,他们在网上发布类似帖文39篇,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使“火电厂致污染”这一事件快速升温,迅速形成舆论热点。董如彬如愿以偿拿到了开发商支付的10万元人民币。

  炒作获利连连得手,让董如彬不断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只要能获利,不管活人死人都可以成为他的炒作对象。2013年5月,云南某企业原负责人因对法院一起判决不满,以8万元的价码委托董如彬在网上进行炒作泄愤。接受委托后,为迅速吸引眼球,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为“靶子”进行关联炒作,在网上发布帖文,凭空捏造事实,用尽污秽语言,无端质疑刘某的死因,称其生前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安排炒作团队对该帖文大量进行转发、评论,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此外,2012年8月,董如彬还接受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委托,商定以17﹒3万元人民币为条件,连续捏造事实发布帖文,恶意攻击时任西双版纳州的主要领导。经云南省纪委调查不属实并劝诫董不得“不顾客观事实诽谤他人”后,董变本加厉,公开在网上“叫板”回应,以显示他的“能耐”。

  像这样的通过炒作牟利,董如彬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接受炒作委托后,首先雇请或安排一批网络写手来编造事实主帖和评论主帖;然后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一些“马甲”、雇佣一些“水军”来顶帖、跟帖,进行造势;之后董如彬本人适时“出面”发表评论,邀约一些“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评论,必要时撬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使之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以达到自己非法获利目的。

  为不断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董如彬热衷于在各种社会热点问题中“扮演”意见领袖,以引发更多关注,为此不惜损害人民利益、抹黑国家形象。特别是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无视国家法律尊严,无视执法机关的艰辛付出,更无视遇难者家属的感情,长时间连续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表大量严重歪曲事实的言论,宣称“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等,故意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10.5”案发生以来,董如彬共在网上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多达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董如彬为此向警方坦陈,“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会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说对不起,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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